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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多选题]

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签发的证明货物的品质,数量,包装,和价格等内容并凭借索取获取的凭证,其作用主要有:

A.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以及记帐的依据

B.是货物记帐的依据

C.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,纳税的依据

D.是控制其他出口的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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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题
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签发的载明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和价格等内容,并凭以索取货款的凭证,其作用主要有()。

A.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依据

B.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、纳税的依据

C.可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

D.是缮制其他出口单证的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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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题
卖方向买方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包括()。

A.提单

B.保险单

C.商业发票

D.原产地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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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题
商业发票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单据之一,它是()。

A.卖方向买方开立的,对所装货物作全面、详细说明,并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

B.进口商凭发票核对货物及了解货物的内在品质、规格、品种、价值等情况

C.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

D.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,出口商可凭发票向进口商收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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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题
国际贸易货物海洋运输当中的过期提单是指()。

A.提单签发日迟于货物装船完毕日

B.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

C.提单签发日早于货物装船完毕日

D.卖方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线发日期21天

E.卖方向买方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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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题
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有()。

A.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重量(数量)、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

B.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

C.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

D.明确责任归属、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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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题
()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。A.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重量(数量)、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

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。

A.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重量(数量)、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、理赔的依据

B.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

C.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

D.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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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题
指出下列信用证条款中属于软条款信用证性质的是()。

A.商业发票需开证申请人签署

B.货物样品寄交开证申请人认可并作为议付条件之一

C.商检证书由开证申请人签发,并作为议付单据之一

D.信用证规定货物清关后银行才支付货款

E.承运船只由买方指定,船名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通知,交单时必须提交信用证修改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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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题
大连K进出口公司与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达成FA型电冰箱每台250美元CFRC3%大阪的协议。请根据
下列销售确认书及信用证,审核该国外来证。如发现有不符之处,提出修改意见。

1.销售确认书

销售确认书

编号:第2003478号

日期:2003年3月10日

卖方:大连K进出口公司

买方: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

品名及规格:FA型电冰箱。

数量:1000台,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%

包装:纸箱装,每箱1台

单价:每台250美元CFRC3%大阪

总值:贰拾伍万美元整

装运期:2003年4/5月,每月平均装运,自中国大连港至大阪,允许转船。

保险:由买方办理

支付: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。信用证应在装运月份前15天送达卖方,有效期至装运之日后15天在中国议付。

2.信用证

日本A商业银行

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2003785号

2003年3月20日

致:中国银行大连分行

兹受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申请,我行开立以大连K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2003785号,金额最高不超过US250000.00美元整,凭受益人开具按发票金额100%、以日本A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、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,并随附下列单据:

(1)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。

(2)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,作成凭指定和空白背书,注明运费已付,并通知开证申请人。

(3)保险单一式两份,按发票金额120%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,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保险条款办理。

(4)由中国国际商会或其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,一式两份。

(5)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。

载明:1000台FA型电冰箱,纸箱装,每台250美元CFR3%大阪。由中国大连港运至日本大阪于2003年5月31日或以前装运,允许分批装运,不准转运。货物须装集装箱。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,但不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。

日本A商业银行

签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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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题
某年,我某出口公司A对英国B公司按每公吨90英镑CIF利物浦成交某农产品一批,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不超
过15%,碎粒最高不超过20%,杂质最高不高于1%。成交前我方也曾向买方寄送过样品,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一致。货物装运前,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。货到英国后,B公司提出,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,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,因此要求降价。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遗失,我方出口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,而只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由,坚持我方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,、并有装运前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明,不同意降价。B公司又请该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,出具了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%的检验证明,并据此要求我方赔偿,我方拒赔。请问,我方是否应该赔偿B公司的损失?双方从本案例应吸取什么教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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